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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支付宝、微信钱包、网店该怎么分

2017-04-14  离婚

记者从北京海淀法院东升法庭了解到,该庭2015至2016年审理的离婚案件,在夫妻要求分割的财产中,除传统意义上的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外,还出现如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的存款,淘宝、京东等网上店铺等。4月13日,东升法庭刘雪琳法官表示,这两年她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涉及这些新类型财产的超过半数。

支付宝、微信钱包分割与银行存款类似

周女士与温先生离婚诉讼中,女方要求分割对方名下支付宝及余额宝账户中的款项。“我承担了大部分家庭开支,并没有其他夫妻共同存款。”温先生辩解,他支付宝账户余额为5000余元。周女士则称温先生曾陆续将支付宝内余额转入余额宝中,金额将近18万余元。法院对温先生提供的支付宝账户流水进行汇总、梳理,对转入余额宝金额和转出余额宝金额进行统计,扣除温先生转出余额宝的合理支出,推定温先生的余额宝账户中尚存16万余元,并对此分割。刘雪琳认为,支付宝、微信钱包除了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便捷支付服务外,同时也具备一定的储蓄功能,这类财产在分割时与银行存款的分割类似。

网店可通过竞价方式取得继续经营权

李先生起诉要求与王女士离婚,双方对共同经营的一家淘宝网店怎么分争议较大。李先生婚后辞职开网店,交易量增加后李女士也辞去工作。两人都认为除网店经营已获得的收益、库存之外,网店本身也具备一定的价值。最终,法院判决网店由李先生继续经营,支付王女士折价款4万元。刘雪琳表示,目前淘宝、京东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并不提供店铺估值服务。在实际分割这类财产时,双方可参照网络查询价值予以协商。在双方均要求分得网店的情况下,也可通过竞价方式取得网店的继续经营权利,并按照竞价金额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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