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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法院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意见

2015-10-14  本站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1条,内容涵盖了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意见》内容十分丰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努力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司法为民,全体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要衷心拥护、发自内心地信仰宪法法律,带头遵守和服从宪法法律,严格、正确、公正地实施宪法法律;

二是努力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决落实宪法法律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各项规定,坚持平等保护,捍卫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精神。《意见》中强调,要坚决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努力提高司法保障人权的效果和水平。

三是努力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落实宪法法律维护公共利益的规定,推进廉政建设,鼓励诚实守信,尊重意识自治,维护公序良俗。

颜茂昆说,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执法办案、明断是非、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着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立足审判职能,切实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以审判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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