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援制度,司法行政机关贯彻中办国办意见
自今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质量全面提升,保障更加有力,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意见》印发后,司法部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部署。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要求,迅速传达学习,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宣传《意见》和会议精神的热潮。
围绕落实《意见》关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要求,各地出台多种措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上海、广东等地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上海在原有范围基础上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未成年人侵权纠纷等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浙江、天津等地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浙江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等特定群体纳入免经济状况审查范围;吉林、安徽等地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安徽制定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推行刑事案件辩护率考核,推动建立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围绕《意见》关于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要求,各地着力加强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湖南等地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起草《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对案件指派的范围、程序、条件等作出详细规定;天津等地加强质量管理,完善案件评查办法、“第三方”质量评估、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检查结果公开机制,逐步推行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补贴制度;甘肃等地深化便民服务,向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便民卡”,推行“一卡三进”“五免一卡通”等便民服务措施。
与此同时,各地按照《意见》关于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的要求,积极与发改、财政、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负责人透露,为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目前,法援司正在研究起草推进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联合总政司法局研究起草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研究制定法律援助律师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的试点方案,加快推动法律援助立法工作等,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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