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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表格式”判决书出炉

2016-06-14  法制日报

6月13日下午,北京市首份“表格式”判决书出现在昌平区人民法院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拿到这份判决书的当事人都表示:“这样的判决书十分简洁,一看就懂。”

今年1月份,魏先生71岁的母亲张老太步行在路上,被亢先生驾驶的小客车撞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司机亢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张老太将亢先生、小客车所有人赵女士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八万五千余元。

立案后,承办法官做了大量工作,将双方争议的主要事项析分了出来。6月13日下午案件开庭,双方争议的护理费、精神抚慰金成为法官审理的重点,由于有了庭前对案件事实的分流,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只用十五分钟就完成了庭审程序。半小时后,当事人便拿到了一份“表格式”的判决书。

庭审结束后,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说:“判决书特别简洁,尤其是赔偿项目部分。以前因为法官的书写习惯不同,我们回公司填写理赔清单时,有时不是很方便。现在的这个“表格式”判决书特别方便,直接摘抄就行了。”

记者了解到,这还是北京法院发出的“表格式”判决书。审理该案的林燕法官介绍说:“通过‘表格式’模板与具体案件信息的结合,能够实现文书即时生成,使案件裁判文书的撰写效率大幅提高。同时,‘表格式’裁判文书还能够实现当庭制作、当庭宣判、当庭送达,避免了当事人多次往返法院的奔波之苦。此外,表格化的结构和布局使当事人一目了然、清晰易懂,节约了司法资源,进一步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据了解,目前,昌平区法院将“表格式”裁判文书率先应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通过将判决书”要素化”。既大大缩减了判决书的篇幅,又不遗漏判决书的基本要素,实现了简案快审,达到了审判效率与效果的高度统一。

昌平法院副院长张宝武还介绍说,下一步,昌平法院将切实发挥诉讼程序的分流功能,积极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物业、供暖、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积极推广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化等格式化裁判文书,当繁则繁,该简则简,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以改革的思路破解改革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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