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酒驾,将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2011年5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但是现实中仍然有许多司机坚持醉酒驾驶,再次提醒各位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行为,构成犯罪,不但要追究刑事责任,还会引起其他法律后果,如驾驶证会被吊销,移民、出国受到限制,特定身份人员可能会失去其身份等等。
案例1:罪过再醉,前科构成从重情节
2016年4月,生意人李某陪老乡、客户吃饭,喝了几支啤酒,酒后驾车送客户去机场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显示,李某曾于2015年12月酒后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被吊销驾驶资格。因此2016年4月,尚未重新取得驾驶资格的李某构成无证驾驶。
佛山市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被吊销驾驶资格后、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从重处罚,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2:醉后袭警,并罚妨害公务罪
2016年1月27日凌晨,彭某醉驾行至桂城街道谢叠大桥底附近时,与廖某的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彭某下车用防盗锁砸烂对方小汽车前挡风玻璃和侧门玻璃。交警到场处理,并将彭某带去附近医院急诊室抽血化验,彭某拒不配合抽血,还借着酒意用拳头打伤民警嘴巴。
2015年12月4日22时许,徐某酒后驾驶货车在大沥镇盐步某街道倒车时与路边停放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交警到场后,徐某儿子自称为事故货车驾驶员,徐某阻止儿子被带离现场并以拳击、嘴咬的方式袭击交警。
以上两案经佛山市南海法院审理后,法官均认为彭某、徐某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后,彭某被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徐某被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3:几种资格证或因醉驾受影响
2016年5月1日21时许,律师刘某酒后驾车行至桂丹路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公诉机关诉至佛山市南海法院后,刘某获刑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该案成为佛山市首例律师醉驾案。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醉驾获刑属于故意犯罪,刘某“知法犯法”,将因此面临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据悉,若因醉驾获刑,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证交所负责人的注册或资格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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