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五险一金新规定
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频频出台“五险一金”新规。
“五险一金”指什么?
根据《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企业缴纳。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规定: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新规:跨省就业人员可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养老金。
1.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是必要条件;
2. 2016年11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
四种不同情况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②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
③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④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
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3元钱,3元为大病统筹险。
新规:跨省就医结算启动:在哪儿住院,在哪儿报销。
2016年12月,人社部、财政部友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①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②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注:个人缴纳的2%的医疗保险部分可随时取出;男职工应缴满25年、女职工应缴满20年,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医疗报销;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精神疾病等医疗费用,不能走医保。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规定: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新规:到2020年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超80%。
1. 职业病属于工伤;
因醉酒导致伤亡,不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超出48小时后,不享受工伤保险。
2. 2017年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
①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③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规定: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
新规:7省份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目前,已有河北、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山西、青海7个省份宣布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河北省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最高标准从930元提高到1090元,最低标准从650元提高到940元。其中,最低标准比调整前的最高标准还高出了10元。
注: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失业保险要交满一年才能享受,最多拿24个月。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规定: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新规:将与医疗保险合并,“五险一金”或变为“四险一金”。
1. 2016年7月,人社部公布《人力资源和杜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
2. 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四川内江、云南昆明等12个试点城市,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疔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注:男女都要缴,满1年即可享受生育待遇;无业妈妈也能报销医疗费;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和相应的生育津贴。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最高不超过12%的公积金。
新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
住建部规定:
1. 从2016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 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曰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3.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注: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可自取或委托单位提取;除了买房,租房也可以提取。
更多新规
1. 社保卡逐步实现全国一卡通
2016年5月,人社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规定,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
2. 社保缴费基数有望调低,你到手的工资有望增加
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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