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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整治"老赖"再出狠招!2大新规同时发布(5月1日施行)

2017-03-02  最高人民法院

3月1日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切实将执行权力关进量身定做的制度铁笼,最高人民法院狠抓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今天一并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调查规定》)、《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修改决定》)两个司法解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果。这两个执行司法解释将于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8日

 

法释〔2017〕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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